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
分類
健康保健篇
服務簡介
經過排富條款審核通過後,按月核發生活補助8,329元或4,164元。
服務對象
設籍並實際居住本市,且同時符合下列條件者: ・ 年滿65歲 ・ 未經政府公費收容安置 ・ 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,每人每月金額符合規定者(114年度為38,589元) ・ 全家人口之動產(含存款、股票及投資)之合計限額:單一人口家庭為新臺幣250萬元,每增加一口,得增加新臺幣25萬元 ・ 全家人口之土地及房屋價值合計不超過新臺幣943萬元。 ・ 未入獄服刑、因案羈押或依法拘禁
服務時間
每週一至週五 09:00-17:00
洽詢單位及聯絡方式
・ 戶籍所在地區公所社會課 ・ 臺北市政府社會局社會救助科 (02)2720-8889 #1613
申請流程與相關檔案連結
https://dosw.gov.taipei/cp.aspx?n=FCF3DAE98DDA289F