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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北市市民醫療補助

分類

健康保健篇

服務簡介


本市低收、安置、中低收及一般市民因傷、病於全民健保醫療院所就醫之醫療費用可提出申請。

 

服務對象


1. 本市市民於健保特約醫療院所就醫,並符合下列規定之一者:

・ 低收入戶之傷、病患。

・ 經社會局予以保護、安置

2. 本市市民於健保特約醫療院所就醫,自付醫療費達新臺幣2萬元以上,並符下列規定之一者:

・ 中低收入戶之嚴重傷、病患。

・ 患嚴重傷、病,所需醫療費用非其本人或扶養義務人所能負擔,且符合以下條件者:

      (1)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,每人每月不超過本市最近1年平均消費支出(113年度為新臺幣33,730元)

      (2)全家人口之動產,扣除全民健康保險自行負擔之醫療費用後,平均每人不超過本市當年度中低收入戶動產標準(113年度為新臺幣16萬元)

      (3)全家人口之不動產合計不超過本市當年度中低收入戶不動產標準(113年度為新臺幣940萬元)

 

服務時間


每週一至週五 09:00-17:00

 

洽詢單位及聯絡方式


臺北市政府社會局社會救助科 (02)2720-8889 #2323

 

申請流程與相關檔案連結

https://dosw.gov.taipei/cp.aspx?n=4F6E5F7925A8C7CE