健康保健篇
補助老人健保自付額,每人每月至多補助826元。
一、65-69歲之中低收入老人。二、其他符合下列(一)到(三)規定之老人:(一)年滿65歲之老人或年滿55歲之原住民,且設籍並實際居住本市滿1年者(最近1年內居住國內之時間合計滿183天)。(二)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最近1年綜合所得總額合計未達申報標準或綜合所得稅稅率未達20%者。申報老人為受扶養人之納稅義務人有上開情事者,亦同。(三)未獲政府機關健保自付額之全額補助者。
一、65-69歲之中低收入老人。
二、其他符合下列(一)到(三)規定之老人:
(一)年滿65歲之老人或年滿55歲之原住民,且設籍並實際居住本市滿1年者(最近1年內居住國內之時間合計滿183天)。
(二)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最近1年綜合所得總額合計未達申報標準或綜合所得稅稅率未達20%者。申報老人為受扶養人之納稅義務人有上開情事者,亦同。
(三)未獲政府機關健保自付額之全額補助者。
每週一至週五 09:00-17:00 (12:30-13:30為午休時間)
臺北市政府社會局老人福利科 (02)2720-8889 #1687
https://dosw.gov.taipei/cp.aspx?n=22B00B4927757FFE