失智共同照護中心及失智社區服務據點
分類
失能照護篇
服務簡介
提供失智者及其照顧者相關照護資源轉介,並經由社區服務據點提供相關訓練課程。 失智者及其照顧者可免費參與據點活動,部分活動將依活動性質酌收材料費等相關費用。
服務對象
經填具個案服務管理申請書,並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 : *確診定義:係指經臨床診斷為失智症並載明臨床失智症(CDR)值或失智程度。 確診失智症者: (1) CDR 0.5至1分且未失能。 (2) CDR 0.5至1分且長照需要等級(CMS)第3級(含)以下。 (3) 身心障礙證明,其障別為失智症輕度且未失能。 (4) 身心障礙證明,其障別為失智症輕度且CMS第3級(含)以下。
服務時間
每週一至週五 09:00-17:30
洽詢單位及聯絡方式
失智照護服務計畫共照中心暨服務據點一覽表,請點選網頁左方按鈕了解詳情。
申請流程與相關檔案連結
https://dementia.gov.taipei/Content_List.aspx?n=A7DEE678596F57AE