臺北市市民醫療補助
分類
健康保健篇
服務簡介
本市低收、安置、中低收及一般市民因傷、病於全民健保醫療院所就醫之醫療費用可提出申請。
服務對象
1. 本市市民於健保特約醫療院所就醫,並符合下列規定之一者: ・ 低收入戶之傷、病患。 ・ 經社會局予以保護、安置 2. 本市市民於健保特約醫療院所就醫,自付醫療費達新臺幣2萬元以上,並符下列規定之一者: ・ 中低收入戶之嚴重傷、病患。 ・ 患嚴重傷、病,所需醫療費用非其本人或扶養義務人所能負擔,且符合以下條件者: (1)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,每人每月不超過本市最近1年平均消費支出(114年度為新臺幣38,589元) (2)全家人口之動產,扣除全民健康保險自行負擔之醫療費用後,平均每人不超過本市當年度中低收入戶動產標準(114年度為新臺幣16萬元) (3)全家人口之不動產合計不超過本市當年度中低收入戶不動產標準(114年度為新臺幣943萬元)
服務時間
每週一至週五 09:00-17:00
洽詢單位及聯絡方式
臺北市政府社會局社會救助科 (02)2720-8889 #2323
申請流程與相關檔案連結
https://dosw.gov.taipei/cp.aspx?n=4F6E5F7925A8C7CE