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老人日間照顧

分類

失能照護篇

服務簡介


提供失智失能長者至本市老人日間照顧中心使用收托服務,並依長期照顧給付及支付基準收費。

服務對象


實際居住本市並符合下列條件之一,且須經長期照顧管理中心評估核定使用:
・ 年滿65歲以上失能長者。
・ 年滿50歲以上失智症者。

服務時間


每週一至週五 08:30-17:30

洽詢單位及聯絡方式


  • 臺北市長期照顧管理中心
  • 長照專線1966