身體照顧、日常生活照顧及家事服務
分類
失能照護篇
服務簡介
提供身體照顧、日常生活照顧及家事服務項目,長照個案依據長期照顧給付及支付基準收費,自費個案依各機構報送本局之收費方式辦理收費。
服務對象
符合長期照顧十年計畫 2.0 之個案(下列條件之一),並經長期照顧管理中心派員實際評估後,長照等級達2級以上者:
・ 65 歲以上失能老人
・ 失能身心障礙者
・ 55 歲以上失能原住民
・ 50 歲以上失智症患者
服務時間
每週一至週五 09:00-17:00
洽詢單位及聯絡方式
本市居家服務提供單位一覽,請點選網頁左方按鈕了解詳情。
申請流程與相關檔案連結
https://dosw.gov.taipei/cp.aspx?n=F07637F92E4E85A0