失能照護篇
服務項目:居家服務、居家復能照護、營養照護、進食與吞嚥照護、居家護理指導與諮詢。補助方式:在核定之長照服務額度內,一般戶部分負擔16%、長照中低收入戶部分負擔5%、長照低收入戶由政府全額補助。
身心失能者經長期照顧管理中心(以下簡稱照管中心)評估,符合長期照顧(以下簡稱長照)服務請領資格之長照需要者,將予核定長照需要等級及長照服務給付額。長照服務請領資格應為長照需要等級第 2 級(含)以上,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: 一、65 歲以上老人 二、領有身心障礙證明(手冊)者 三、55-64 歲原住民 四、50 歲以上失智症
一、65 歲以上老人 二、領有身心障礙證明(手冊)者 三、55-64 歲原住民 四、50 歲以上失智症
每週一至週五 08:30-17:30
臺北市長期照顧管理中心長照專線1966
https://health.gov.taipei/News.aspx?n=FABC850F5D953E66&sms=BB26374E08CE9E10