失能照護篇
提供個案身體照顧服務、日常生活照顧服務以及安全性照顧,依據衛生福利部公告長期照顧給付及支付基準收費。
符合下列任一條件者: ・ 年滿65歲以上失能長者 ・ 年滿55歲以上失能原住民 ・ 年滿50歲以上失智症者 ・ 失能之身心障礙者 ・ 僅工具性日常生活活動需協助且獨居之老人
每週一至週五,每日至多10小時
臺北市長期照顧管理中心 長照專線1966
https://dosw.gov.taipei/cp.aspx?n=C7C58613FCCDA57E