失能照護篇
提供失智失能長者至本市老人日間照顧中心使用收托服務,並依長期照顧給付及支付基準收費。
實際居住本市並符合下列條件之一,且須經長期照顧管理中心評估核定使用: ・ 年滿65歲以上失能長者。 ・ 年滿50歲以上失智症者。
每週一至週五 08:30-17:30
臺北市長期照顧管理中心 長照專線1966