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身體照顧、日常生活照顧及家事服務

分類

失能照護篇

服務簡介


提供身體照顧、日常生活照顧及家事服務項目,長照個案依據長期照顧給付及支付基準收費,自費個案依各機構報送本局之收費方式辦理收費。
 

服務對象


符合長期照顧十年計畫 2.0 之個案(下列條件之一),並經長期照顧管理中心派員實際評估後,長照等級達2級以上者:
・ 65 歲以上失能老人
・ 失能身心障礙者
・ 55 歲以上失能原住民
・ 50 歲以上失智症患者
 

服務時間


每週一至週五 09:00-17:00
 

洽詢單位及聯絡方式


本市居家服務提供單位一覽,請點選網頁左方按鈕了解詳情。
 

申請流程與相關檔案連結

https://dosw.gov.taipei/cp.aspx?n=F07637F92E4E85A0